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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厦会议室。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股份 120,935,5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4399%;其中 13 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 11,947,0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19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109,607,80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5253%;其中 1 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 619,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47%。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名,均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 11,327,7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145%。 (三)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斌先生、王丽娜女士、张杨先生、马殿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20,300,41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1,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6840%。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20,300,41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1,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6840%。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20,300,41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1,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6840%。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20,300,41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1,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4.684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宋建波女士、伏军先生、陶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20,609,91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21,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2746%。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20,609,91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21,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2746%。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20,609,91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621,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2746%。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宋存智先生、邢建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红蕾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19,958,71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70,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8239%。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120,609,91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 11,621,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7.274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0,907,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19,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690%;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20,907,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2%;反对 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19,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690%;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天慧,范艺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