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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二、监护人、被监护人的法律关系。三、监护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被监护人身份行为的同意权、对被监护人教育监督的权利等。四、由公证员签字,写上具体的年、月、日即可。《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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