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在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3年实施以下十件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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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建设4.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公租房,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4.9万套,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152个小区、覆盖21.91万户居民。
二、推进“煤改电”(二期)工程建设。巩固提升“煤改电”(一期)工程,完成“煤改电”(二期)工程27.95万户改造任务,配套建设1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32项。
三、增加养老托育服务、城市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实施城市社区养老“金色晚霞”工程,新建、改建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加快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重点为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现65%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示范性托育机构,推进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工作。在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低于50%的城市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新增不少于4000个公办学位,逐步缓解城市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不足和优质教育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
四、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实现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108.7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16万人,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9万人,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启动“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完成12.5万人次培训和10万人就业任务。
五、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不断提高线上结算率,有效解决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垫资”和“跑腿”问题。依托“新疆公安微警务”小程序,推动更多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好办”,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公安业务。在疆内推广使用身份证等6类公安电子证照,实现群众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场景出示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证件。继续推动异地新生儿入户、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效能,完善推广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及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联办。
六、开展文化体育惠民活动。组织开展“群星耀天山”“双百”、大家唱、广场舞等群众文化活动。持续开展“石榴籽”文化文艺小分队、专业院团惠民演出等区、地、县三级文艺下基层演出。重点推进“戏曲进乡村”项目,为全疆39个县市458个乡镇戏曲进乡村,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开展新疆曲子剧、锡伯族“汗都春”濒危剧种惠民演出。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和“流动博物馆”巡展。推动地州市建设体育公园10个、全民健身中心1个、社会足球场36个,推动全疆77个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开展青少年冰雪运动普及工作,开展系列冰雪冬令营活动,布局50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
七、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新改建农村公路6000公里,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5000公里,危桥改造100座,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完成30个县(市)539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任务,巩固提升203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
八、实施农民工安“薪”无忧工程。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上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全面建成并运行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对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进行全流程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九、推进“乌一昌一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坚持兵地一体、联防联控,推进重点领域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着力解决“乌一昌一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促进大气质量明显改善。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在重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桩、充电站,为人民群众绿色出行提供便利。
十、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为6300余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按需求安装低位灶台、坡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对家庭厨卫等生活设施进行改造,方便残疾人起居和独立生活。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以上十件民生实事跟踪督办、兑现承诺。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特此公告。